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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梓潼县委梓潼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经技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城镇化步伐,塑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商贸繁荣、生机勃勃的梓潼新形象,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和谐梓潼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2007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省级卫生县城。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富县、工业强县、旅游兴县、和谐发展”战略,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县城文明程度,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和重在建设、注重实效、标本兼顾的工作方针,广泛动员群众参与,让群众在创建中得实惠,在参与中受教育。通过创建,进一步增强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奋斗目标:2007年上半年主要是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夯实基础工作,迎接省市文明委、省市爱卫会的明察暗访。下半年自查整改,迎接省委、省政府、省文明委和省爱卫会组织的测评考核,创建“四川省文明县城”和“四川省卫生县城”。
  二、创建任务及工作重点
  1、创建工作主要任务
  按照《四川省文明城市考核测评细则(试行)》县城指标要求,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城日常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出公民道德建设和文明细胞建设,积极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同时,要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群众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完成《四川省文明城市考核测评细则》中六大环境建设和有关创建活动共37条测评指标、115项具体内容的A类指标任务。迎接省委、省政府和省文明委组织的全省首届文明县城明察暗访和测评验收。
按照《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强化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管理,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除“四害”活动,加强疾病控制,认真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等五类卫生工作,完成《四川省卫生县城考核测评细则》中11条测评指标、65项具体内容的指标任务。迎接省爱卫会组织的省级卫生县城调研和测评验收。
  2、工作重点
  第一,加强城市建设。着力改造小街小巷、“城中村”和农贸市场,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完成自来水管网改造和廉租房、经技园区排污管道建设,启动城北新区建设,开发河堤片区,实施潼江河县城段南岸绿化工程,搞好潼鑫商业广场、海达利新城、江畔首府和阳光水岸等商住小区建设,促进县城进一步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提升城市档次。
  第二,加强城市管理。强化县城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管理力度,狠抓薄弱环节,大力开展县城区交通秩序、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第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县电视台开办创建专题,县城主要出入口、公共场所和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置宣传标牌,办好创建专栏,普及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常识和基本道德规范,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积极引导市民养成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
  第四,强化诚信政府建设,打造一流政务环境,抓好商务诚信建设,着力解决假冒伪劣等问题;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第五,突出公共服务,统筹兼顾,全面推动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第六,以新农村建设要求为目标,大力开展文明卫生集镇、文明生态村、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认真收集、完善相关资料,总结汇总有关情况,按材料审核要求立卷归档,做好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整体观察的有关迎检准备工作。
  三、创建职责分工
  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创建文明卫生城镇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县创建办负责日常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特别是创建资料的收集、汇总、组卷立档等工作。县文明委、县爱卫会分别负责文明县城和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各项测评指标,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和市民问卷调查等工作的检查落实。县人大、县政协加强监督。
  进一步完善条块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即县级职能部门负责对照《四川省文明城市考核测评细则》和《四川省卫生县城考核测评细则》落实好指标任务,力争确保每项指标达到A级标准;七口两镇一园区负责抓好面上工作的督促落实;县城区各单位按职能部门、创建大口的任务分解层层抓落实。各乡(镇)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清洁农村大行动为抓手,以“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为重点,着力抓好文明卫生集镇和文明卫生村建设。
  县创建办、各创建大口和重点职能部门要树立、培养一批先进典型单位,抓点带面,按照两个《测评细则》的要求,分阶段搞好自测自评和督查整改。各职能部门和创建大口每月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县创建办。
  四、工作步骤
  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工作全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4月):宣传动员,明确责任
  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创建工作。深入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投入公民道德建设和城市创建活动,做好资料、典型单位等的准备工作。
  1、确立创建目标。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牵头调研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软、硬件条件,找出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创建目标报县委常委会审批。
  2、制定创建方案、部署年度创建工作。召开全县创建工作总结表彰暨动员大会,总结2006年城市创建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2007年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工作。各创建大口、各职能部门层层安排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工作任务和措施。
  3、县文明委、县爱卫会分别按照《四川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和《四川省卫生县城测评细则》要求,调整职责分工。
  4、县文明办抓好3月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总结。县爱卫办抓好4月爱国卫生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总结。
  5、搞好宣传教育,扩大社会知晓率。在县城出入口和公共区域设置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型宣传标牌,在城区公区场所和绿地设置若干小型公益广告牌。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政务网站设立“创建文明卫生县城”版头和栏目。社区、单位利用板报、墙报、宣传栏、标语及电教设备等广泛宣传。
  第二阶段(4—6月):深化创建,狠抓落实
  1、各职能部门分别落实职责中的各项测评指标,宣传部负责集中问卷项目组织城区问卷调查。
  2、开展集中整治。县创建办牵头,组织对城区内农贸市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商住小区、潼江河堤县城段南岸的环境卫生、县城进出口公路两侧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以及除“四害”等综合整治。
  3、窗口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归口行业、单位的设施规范、服务规范、管理规范等内容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4、广泛开展文明和谐创建活动,掀起学文明知识,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城市的创建高潮。
  第三阶段(7—9月):自查整改、准备迎检
  1、攻坚克难抓落实。组织第一次模拟检查,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抓住薄弱环节,实行重点突破,确保全面达到省级文明、卫生县城标准。
  2、文明办、爱卫办、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工商局、文旅局、环保局、交通局、团县委等职能部门分别邀请对口省、市职能部门调研指导工作,根据省市部门调研意见和建议,落实整改措施。其它责任部门要对照标准自查自纠,确保各测评项目高分通过。
  3、县创建办、文明办、爱卫办组织对各部门的指标落实、材料格式等进行检查,对照每项指标落实情况找问题、添措施。
  4、收集汇总材料并组卷归档,起草汇报材料。
  5、广电局负责制作创建文明卫生县城电视专题片。
  6、确定一批迎检点并开展督查,对各迎查点进行第二次全面的模拟检查验收。
  7、县创建办牵头,县接待办、文明办、爱卫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迎接省市验收组测评验收的方案,高标准要求,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同时,3至9月期间要接受省市文明委、爱卫会组织的暗访及其他形式的调研考核。
  第四阶段(10—12月):总结表彰,巩固提高
  1、针对省市考核测评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2、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分析问题,提出深化创建措施,进一步落实长效工作机制。
  3、狠抓巩固、提高、辐射、延伸,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文明城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梓潼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为了加强组织领导,这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文明委、县爱卫会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县创建文明卫生城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鉴于文明卫生县城创建涉及范围宽,涵盖面广,为便于统筹协调和整合力量,县创建文明卫生城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创建办主任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兼任,文明办、建设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等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创建大口、各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乡(镇)要尽快完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社区要健全创建文明社区领导小组。各部门和省市级文明单位都要联系一个社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工作由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抓文明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县创建办要分阶段、分重点提出各个阶段的工作方案,抓好日常工作的协调指导,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目标责任
  县文明委、爱卫会要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省级卫生县城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实行“倒计时”,明确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和进度要求。县委、县政府与责任单位签订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头,并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报创建办。各乡(镇)要结合各地实际,扎实开展文明卫生创建活动,开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统一工作步伐,确保创建工作协调开展,整体推进,真正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抓好宣传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按照文明卫生县城创建的要求,搞好宣传教育。要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认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创建文明城市与业务工作和其它单项创建工作的关系,努力形成“知荣明耻树新风、共建文明和谐新潼城”的良好创建氛围和“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单位、创文明城市”的工作局面。县委宣传部要在县城进出口设置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宣传标牌。新闻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宣传创建工作的正反典型。各社区要针对不同阶段的创建要求,充分利用市民学校加强对社区居民、个体工商业者的教育培训,引导大家做文明市民、建文明社区、创文明城市。各创建大口、各职能部门都要注意培育和发现先进典型,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典型带动面上工作。
  (四)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整治环境卫生。以县城“净、绿、亮、美”整体形象为标准,以县城出入口、客运站、主要街道、居民区、农贸市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为重点,综合整治环境卫生,主要解决临街、临路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城郊结合部背街小巷的垃圾乱倒等问题;整治建筑渣土、沙石运输抛撒、扬尘污染;清理影响市容的各类棚、架和违章建筑;治理临街、临路堆放废旧物品和占道从事畜禽收购等行为,以及红线内随意种养现象。要继续完善环卫基础设施,规范动态清扫保洁责任制,延长城区保洁时间,及时清运城区及城郊生活垃圾。机关单位、社区和城郊各村要积极开展和谐社区、文明楼院、卫生庭院等特色创建活动,全面清除乱贴乱画、乱堆乱倒,消除卫生死角。
  二是整治县城秩序。重点整治临街店铺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沿街叫卖、夜市摊点乱摆和车辆乱停乱靠等现象。规范临街店铺经营项目,取消不符合经营条件业主的经营资格,严禁跨店经营。县城主要街路禁止占道经营和摆放夜市摊点,实行坐商归店、游商归市、摊点归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静、动态管理,做到车辆停放整齐规范,人、车各行其道,无闯红灯、随意穿越马路等现象,实现县城交通畅通有序。
  三是整治农贸市场。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业主管理责任制,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实行划行归市、摊点归区、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督促市场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完善卫生基础设施,配足保洁人员,特别要加强市场周边卫生和秩序的整顿。
  四是整治户外广告和店招。禁止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户外广告,禁止乱贴乱挂广告,彻底整治县城“牛皮癣”。工商部门牵头,按照美观大方、文明规范的标准,以县城出入口、主要街道、广场周边为重点,对城区有碍市容观瞻的户外广告、店招和称谓不文明、不规范的其他标牌进行一次清理。
  (五)搞好督促检查
  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工作坚持三条检查体系:一是县创建办每月对重点职能部门落实指标任务情况和县城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重大节假日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成绩以县创建领导小组的名义发通报,上电视公示。二是以重点职能部门为主,每月对完成指标任务的进度进行一次抽查,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是以社区为主,重点检查基层单位、居民小区、个体门店落实情况。同时,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年重要工作目标组织督查,纳入年底目标考核奖惩;县人大、县政协要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文明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创建办、文明办、爱卫办要采取集中与分散、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工作进行巡查。县长公开热线8512345、县创建办8212114电话设为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市民创建咨询和投诉。
  (六)落实创建奖惩
  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奖惩,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县级部门和有关乡镇干部的政绩考核。按省、市文明委指标体系要求,县上将建立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奖励基金,除工作经费外,2007年继续拿出一定资金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创建工作中行动迟缓,未完成任务,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曝光、通报等形式进行批评,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200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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